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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法滞在」的处罚

「不法滞在」是指外国人未经许可在日本逗留的状态。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和情节各不相同,因此「不法滞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非法入境者

非法入境者是指没有有效护照而进入日本并在日本逗留的外国人。

本来就没有(或没有获得)护照或护照已经过期的人,以及使用他人护照、伪造护照或涂改护照(即未经授权更换照片或更改姓名和出生日期等项目的护照)的人也被视为非法入境者。

2.非法登陆者

非法登陆者是指未从入国审查官获得”上陆许可 “而登陆日本的外国人。

具体来说,这是指没有获得一般登陆许可(在满足护照有效期、在留资格、入境目的和计划逗留期限等各种要求的情况下获得)或特别登陆许可(停靠港登陆许可、船员登陆许可、船舶游客登陆许可、过境登陆许可等)而登陆日本。 未获得上述任何许可证而登陆。

3.非法残留者

非法残留者是指在日本的在留期限已满,但未获得更新或变更在留期限许可而继续居留的外国人。绝大多数的「不法滞在」外国人都是非法残留者。

他们的特点是,最初以较容易获得的有效在留资格(如旅游签证)进入日本,然后以就业为目的在日本逗留。

 

原则上非法滞在者也可以进行”外国人登录 “,但在通常填写在留资格的一栏中,他们将被标记为“无在留资格“。

所有这些人仍然属于非法滞在者,将被处以最高3年的有期徒刑或最高300万日元的罚金刑以及驱逐出境。(不过,对于非法滞留者,可以通过「出国命令制度」减轻处罚)。

驱逐出境是指在将在日本的外国人强制驱逐出境的程序。 此后他们在五年内无法进入日本。当然这包括非法登录、非法入境、非法残留、毒品和卖淫等犯罪行为,包括外国人只从事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活动(如持有留学签证的留学生只一味的打工,不去学校上课)的情况。这也包括在申请在留资格时使用伪造或篡改文件的情况。

出国命令是针对合法入境但在留期限已满的非法残留者的措施。 他们只有在自首的情况下,被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自行离开日本。 当然,这只有做好了包括回国的路费等充足的离境准备下,才会被批准。 在这此情况下,五年禁止入境期间将缩短为一年。

原则上,不法滞在的外国人将如上所述被驱逐出境,此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进入日本。 但是,在与日本人结婚或有日本国籍子女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地授予他们合法的在留资格(定住者等)被允许合法地留在日本。 这个手续的正式名称是在留特别许可。

虽然名称为 “许可“,但并不存在正式的手续,只是在”有无法离开日本的特殊情况“下,作为不法滞在外国人违法行为调查程序的一环,破例允许在日本逗留的许可。

原则上适用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 与日本人结婚,有日本国籍子女等特殊情况
  • 除了非法残留外,没有其他犯罪记录
  • 有稳定的生活条件,包括就业状况和收入状况

在这些条件下,当事人前往出入国管理局自首,说明特殊原因后,在违法调查期间可以申请在留特别许可。 (然而由于该行为仍属违法,因此即使申请许可也无法停止将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的调查。)如果特别居留许可获得批准,将获得合法的在留资格(如日本人的配偶、定住者等),之后可以合法地开始工作。

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手续和所需提交的文件与其他正常在留资格的手续和文件有很大不同,根据具体情况,与其办理特别许可手续,还不如自首之后回国一年之后再次入境。

根据《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雇用不法滞在的外国人的雇主将被处以不法就劳助长罪。

(1)雇用外国人从事与商业活动有关的非法工作活动

(2)将外国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使其从事非法工作活动

(3)在商业活动中诱使外国人从事非法工作活动,或为上述第(2)项行为提供中介服务

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者,都将被处以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 万日元以下罚金刑, 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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